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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自主创业 每人可获5万元贴息贷款 |
来源:网络转摘 |
山西省:自主创业 每人可获5万元贴息贷款
人民网山西视窗2009年4月10日电 9日,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为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4月3日,我省出台了《关于加强全省就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再就业自主创业在政策上提供扶持。
该《意见》对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每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额度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年底。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获准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自行组织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该《意见》规定,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该《意见》对“零就业”家庭、大龄失业人员、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鉴于越来越严峻的就业形势,今年,我省还把大学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完善对当年9月1日后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失业登记制度,将其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落实对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对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来源:三晋都市报) (记者曹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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