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与工商夹缝之间的小贩 来源:本站原创
城管与工商夹缝之间的小贩
http://view.QQ.com  2009年07月30日08:36   华商网-华商报  田德政  我要评论(317)

田德政

正当人们针对《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热议流动商贩的合法化,能否给游走在城市夹缝中的这个群体一条名正言顺的生存路之时,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执行会长兼秘书长罗亚蒙明确表示,把《条例》相关规定理解为“流动商贩合法化”是一种误读。(7月29日《新京报》)

从罗亚蒙的表述看,流动商贩本来就是合法的,国家的法律早就规定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包括“本辖区流动经营的范围”。按他的理解,本次的征求意见稿的本质意义,也并非“开禁”,而是“为了强化流动商贩的工商行政许可,并进一步缩小和限定流动商贩的流动范围”,“以增加工商部门的规费收入和国家税收”。

罗亚蒙另一个更直白的观点是,工商部门通过对流动商贩的管理,从中加强了自己的收入,却没有履行好自己的管理职责,其结果是把问题都推给社会,尤其是让城管部门背了“黑锅”。罗亚蒙的话似乎可以这样理解,原来这么多年来,城管在执法中与流动商贩之间所产生的摩擦,都是因为工商部门的管理不力,让城管不得不担负起工商管理部门的那一部分责任,使他们出了力气惹人嫌。

或许确如罗亚蒙所说的,人们或多或少对条例修改意见的理解存在一定偏差,但他的话里我们又不难推导出许多疑问:既然流动商贩本来就是合法的,那为什么又老是受到城管的围追堵截?既然流动商贩的流动性是合法的,那么城管所谓“扰乱秩序”不就成了莫须有的罪名?

通过这番复杂的表白,终于使人隐约有了这样的“感觉”:以前不是城管的错,而是工商没有担负自己的责任,城管与商贩之间所产生的矛盾“与流动商贩本身是否合法毫无关系”;现在这个《条例》修改,是城管的权力还不够大,应该更进一步地把其他部门管不好的那部分权限,名正言顺地赋予城管,而不至于让人不断地质疑其执法合法性。

现在我们已经可以看出,《条例》征求意见稿,已经不再局限于城管与流动商贩之间孰是孰非的争执,工商管理部门原来是一个尚未出场的重量级角色。在“误读”之争中,也让人们看出了对流动商贩管理权属的混乱。通过两个权力部门在为权力归属的争端中,或许更容易让人们明白问题的症结之所在,或许能够因此理顺流动商贩的管理权限,为他们明确一条生存出路,这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不论误读与否,不论流动商贩的管理权限归属于哪个部门,也不管是哪个部门的权力盈亏增减,关键的问题是,如何给流动商贩一条生路,让他们能够有一席生存之地,而不是在你挡我阻之间,逐步地削减他们的生存空间。也就是说,权力最终要为小商贩的生存与城市管理之间的矛盾寻找一个解决之道,而不是计较谁给谁背了“黑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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